父親用百年留下榮耀,軍人精神至死不渝 而後代呢?將留下什麼?

從「壞蛋黃」司法案件談網路責任與親密關係的界線?

【台灣即時報】 讀者投書

一個人的父親再偉大,也不能替成年子女承擔自己的人生;同樣地,子女的司法案件,也不應抹煞父親一生的貢獻。

本文不宜揭露當事人真實姓名。男性以網路稱謂「壞蛋黃」代稱;涉及的女性則完全隱匿姓名、住所、職業及其他個人資料。

因為我們希望談的,不是獵奇,不是公審,而是幾份司法文書帶給社會的警惕:網路不是法外之地;感情結束必須懂得放手;成年人的行為,最終必須由自己負責。

父親留下的是清名,兒子不能拿來當護身符

「壞蛋黃」的父親黃山年老教官,經歷國家艱困歲月,投身空軍、服務國家。百歲高齡之際,仍有人記得他昔日的付出,甚至有美方人士前往岡山眷村探望致意。一生服務軍旅、奉獻人生青春,年逾百歲仍能受到後輩及昔日友人包含美軍的敬重與致意。

一個人能活到百歲,仍有人記得他的付出,那是何等珍貴的榮譽。那不是金錢買得到的,而是一輩子累積下來的清名與風骨。因此,當他的成年後代,近年接連出現在不同司法程序與裁判文書中,尤其當中已有刑事案件經法院作成有罪判決,更令人感慨:

父親用一輩子建立的名聲,後代究竟懂不懂得珍惜?

不是網路傳聞:已有刑事法院判決有罪

依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5年度簡字第1825號刑事簡易判決,「壞蛋黃」經法院判決:

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這一件必須說得非常清楚。它不是「據傳」,不是「疑似」,也已經不只是「遭多人提告」。這是刑事法院作成的有罪判決。

但基於法律上的嚴謹,現有資料若不足以證明判決已最終確定,就不應進一步宣稱「有罪確定」。

有罪就寫有罪;程序走到哪裡,就寫到哪裡。這才是對司法與讀者負責。

另一件值得社會警惕的,是親密關係的界線

涉及女性的保護令事件:抗告遭法院駁回

依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5年度暫家護抗字第8號民事裁定,「壞蛋黃」不服原審核發暫時保護令而提起抗告。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核發暫時保護令「於法洵無違誤」,最終裁定:「抗告駁回。」我們同樣必須說清楚:保護令的核發及抗告駁回,不等於刑事犯罪有罪判決。但是,它帶給社會的提醒非常清楚:曾經相愛,不代表永遠擁有對方;一段關係結束,更不代表任何一方可以無視另一方拒絕聯絡的意思。

愛的前提是尊重。當對方決定離開時,最大的尊重,就是接受她離開。

林林種種司法案件,也應該一件歸一件

現有司法資料另顯示,「壞蛋黃」尚曾涉及其他司法程序。

其中,臺南地檢署114年度偵字第28649號個資法案件,檢察官作成的是不起訴處分;後續另進入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115年度上聲議字第177號再議程序。

另有臺南地檢署114年度他字第7362號網路妨害名譽相關案件,並有後續移轉偵辦的司法文件。

這些案件都不能因為「曾經被告」就寫成「犯罪成立」。

但另一方面,接連出現不同司法程序,也足以提醒任何成年人:與其不斷讓人生消耗在網路爭端、訴訟與彼此攻擊之中,不如及早停下來,重新檢視自己的言行。

最沉重的話,其實來自自己的家族長輩

更令人唏噓的是,勸告並非只來自外界。家族長輩曾公開寫下勸誡文字,其中一句:「家人已費盡心思,告誡再三,諒解再三。」短短幾個字,比外界再多責罵都沉重。

因為這表示一個家庭曾經試著勸、試著包容,也試著給晚輩重新選擇的機會。長輩甚至念及家中百歲父親及八十餘歲母親,希望晚輩顧念父母、家族與自身言行。

文章最後更寫下:「抱歉;吾家族教導無方。」以及一句:「So Sorry。」

五十餘歲成年人所為,不應由百歲父母代替承擔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 匿名不等於免責

然而,我們反而要替年邁父母說一句公道話:一個五十餘歲成年人所做的事情,不應再由八、九十歲甚至百歲父母代替承擔,成年人應該自己負責。網路匿名,不是法律的隱形斗篷,今天的社群網路,讓任何人只需要幾秒鐘,就能用匿名、化名或不同帳號發表文字、圖片及訊息。但匿名不等於免責。網路更不是法外之地。至於特定匿名帳號究竟由誰操作,仍應由司法機關依證據認定,不能僅憑猜測指控。

但所有網路使用者都應記住:名字可以隱藏,法律責任不會因此消失。一句衝動留言、一張圖片、一則電子訊息,都可能成為日後司法程序中的證據。

請不要讓女性成為第二次傷害的對象

這些案件涉及女性,因此媒體及網路使用者更應自我節制。

她是誰,不重要。她住哪裡,不重要。她從事什麼工作,也沒有公開的必要。真正值得討論的是:女性有沒有拒絕一段關係的權利?有沒有要求生活安寧的權利?有沒有在受到攻擊時依法尋求保護的權利?答案應該都是肯定的。

因此,本文隱匿所有女性身分資料,也呼籲媒體若引用相關司法文書,應遮蔽姓名、地址、電話、身分證資料及其他足資識別個人的資訊。

父親用百年留下榮譽,不要讓自己只留下司法案號

寫到最後,我們仍然回到黃山年老教官。父親的功績屬於父親。兒子的法律責任,也只能由兒子自己承擔。父親的勳章不能替兒子抵銷法院判決;兒子的司法案件,也不應抹煞父親一生的奉獻。所以,真正想送給後代的,不是一句羞辱,而是一句長輩式的重話:

「父親用一百年留下的是榮譽,不要讓自己的人生,最後只剩下一個又一個司法案號。」五十多歲,仍然來得及改變。

家族長輩既已「告誡再三,諒解再三」,接下來真正需要做出選擇的人,只有自己。

感情結束,學會放手。網路發言,知道分寸。面對女性,懂得尊重。面對司法,依法處理。面對父母,別再讓老人家替成年子女操心。

這是普羅大眾的警鐘與省思

這不是只寫給一個人的文章。今天故事中的人叫「壞蛋黃」,明天可能是任何一個在網路世界失去分寸的人。父輩留下的是榮耀。我們準備留給下一代什麼?這才是這些司法事件真正值得社會大眾共同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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