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謝廷瑋/高雄報導

於日前2月28日16時許,前鎮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郭柏翔、楊政諺執行勤務巡經擴建路與成功路口,見一部重機車於鎮華街右轉彎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便上前盤查,沒想到這位男子竟是地檢署發佈在案之通緝犯,遂將該名男子逮捕解送歸案。
63歲的王姓男子當時自鎮華街右轉擴建路欲至前鎮夜市攤位購買午餐,因右轉彎未使用方向燈,突然看見員警迎面而來,王男一時不知所措呆在原地,員警上前以警用行動電腦查證身分,發現王男竟是桃園地檢署於111年初發布之通緝犯,將查詢結果告知後,王男裝傻稱不曉得桃園的事情,並急CALL「董事長」尋求協助,事後董事長到場關切,全案依法移請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前鎮警分局長陳志榮呼籲市民,應尊重司法機關之偵查與判決,出庭接受訊問並履行應執行之刑罰,以免遭到檢察署或法院發佈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