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優惠稅率早申請早享受

【台灣即時報】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若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停車場用地、工業用地或無償提供公共通行作道路、騎樓使用等,申請適用優惠稅率及減免期限為每年9月22日前,需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者,當年即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次年開始適用。

稅務局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如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該自用住宅用地上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等要件,即可適用2‰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與一般用地比較稅額相差至少4倍以上。因此,該局籲請民眾記得於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的租稅權益。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務疑義,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82至18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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