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即時報】編輯整理

玉里鎮公所為配合地方節約能源計畫,這些年已陸續將水銀路燈汰換成LED路燈,期能以節能省電模式,在保固期五年的合約範圍內節省1,669.756萬元,每年節省約333.95萬元,節省率達86%。
就在電費支出下降,節能成效已見的情形下,玉里鎮今年路燈的電費出現不降反增的情形,審計部亦針對此事展開調查,而玉里鎮公所查出其原因出在台9線拓寬工程將已更換為LED燈具的路燈,再次更換成使用電費三倍的高壓鈉氣燈具,導致玉里鎮公所每月的路燈電費破百萬,龔文俊鎮長為此深表震怒,要求中央單位必須合理解決問題。

龔文俊鎮長表示,公路局倒行逆施的做法不僅是造成電費上公帑的損失而已,原本八米高的路燈桿置換成12米高,鎮公所無能力維護保養,就連原本五年保固期的燈具也因更換後變成只保固一年,這些都是要增加鎮公所龐大的預算支出。
龔鎮長進一步說明,玉里鎮公所有配置一部高空作業車進行燈具維養,但是作業車的安全作業高度上限是10米,而台9線沿線的燈桿高度都是12米,後續管養維護是鎮公所無法承接的業務,這責任歸屬是否公路局該自行負責。再者,公路局執行拓寬工程(三民至純柑段)將本已更換LED節能系統更換成「高壓鈉氣燈」,原本契約廠商燈具保固五年,公路局更換後保固縮減為一年,未來維護管養責任將如何處理?該路段原更換之LED燈具尚在廠商保固期,經公路局更換「高壓鈉氣燈」組所增電費差額應由公路局負擔,不應由地方人民買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