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非成是挾民怨 多頭馬車非鎮民之福

【台灣即時報】編輯整理

玉里鎮民代表會第22屆第4次定期大會第四天是周鑾英代表質詢,周代表對於康芮風災後公所環殯所團隊的努力給予肯定,同時認為公所在搶災方面尤其是復水復電應負起責任,她表示建設課人員調撥機具一團亂、欺上瞞下、忽報軍情,這應該不是鎮長在指揮,也不是代理課長在調度,她呼籲代理課長應該辭職。六年來換過多少建設課長,全都是代理,救災經驗經得起考驗嗎?甚至與居民起衝突,連民代反映都置之不理,何況是一般百姓求助無門。簡水系統損壞嚴重,仍有居民迄今無水可用,鎮民最卑微的請求希望上廁所有水可用,希望鎮公所苦民所苦。

鎮長龔文俊答覆周代表質詢時,認為周代表的意見有所偏頗,甚至是抹煞建設課同仁的努力,對於特定民眾的需求放大解釋,這樣有失公允。這次是天災,是玉里鎮24年來受災最嚴重的一次,面對全鎮8800多戶的受災需求,建設課僅有三位技士在外分區負責,若不是親自指揮先搶通、後整修,以大眾利為優先,小眾利而後之,怎麼可能在三天內疏通各重要道路且恢復市容,轄內電力恢復大部分,絕沒有所言對同仁的不實指控情事。多年來,玉里鎮同時有27位鎮長(1位鎮長+11位代表+15位里長)在發號施令,各位民選的都背負著選票的壓力,各自將權力放大無限上綱,忽視該有的職場倫理,公所同仁坐不住是誰造成的?以前的鎮長不姓龔啊!這樣的惡習到現在都還想繼續伸魔爪,恬然不恥的行為難道就是鎮民之福?

里長係依地方制度法第59條規定由里民依法選舉之公職人員,但非民意代表;另依地方制度法第59條規定:「村(里)置村(里)長1人,受鄉(鎮、市、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村(里)公務及交辦事項。而民意代表依法對行政機關行使監督權,但無指揮權。倘若認為公所同仁不聽其差遣而心生不滿甚至惡言相向,這是不應該的。

這次救災大家都很認同台電人員的努力,卻把缺電的怨氣指向公所,這讓公所情何以堪?道路早已搶通,台電甩鍋給公所,公所是付費用戶,還要背負沒電責任,這樣對嗎?玉里鎮的長良納骨塔道路無阻,至今也是沒電,人員帶著頭燈在工作,難道也是公所的問題?

簡水設施依法成立管理委員會,當管委會成立之後理當負起管理之責,收取費用也是管委會自理,有些甚至年度破百萬,這些都是維護費,怎麼沒水了又是公所要擔責。民生用水都已經有送過去,現在拿生活用水(沖馬桶)來指責公所,這樣對嗎?

玉里鎮公所為最基層的行政機關,全年度的災害準備金也只有二百多萬,卻是要擔這天災的全部責任,周代表認為我們調度無章,難道全玉里鎮超過50多處土石流能夠在調度無序下於半個月內能幾乎排除?如果沒有一位主官運籌帷幄,能夠在二天內幾乎打通所有道路讓台電進場嗎?當然,有些在深山內獨門獨戶的住民可能無法周全,但是各里長也是盡責的在查報反映,公所在人力物力許可下也會盡力排除。

蕭副總統災後來玉里也只看了東豐農場,然後業管的中央水保署將12部怪手都集中在農場旁處理,全玉里鎮還調不到那麼多怪手,甚至在工區兩端道路的小土堆樹枝也不願順便處理,說是鎮公所的責任。當赤科山上向水保署提救助的時候,他們只有一句話「經費用完了」回應,所以這責任又是鎮公所。中央大水庫沒經費,難道底層的地方機關小水管是經費充裕嗎?

最後,周鑾英代表以四年一到都必須接受選民的檢驗與龔鎮長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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