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追蹤報導]本報接獲民眾陳情指出,位於花蓮市府前路某美而美早餐店於其店營業時間結束後,刻意將兩部疑似廢棄的電動機車長期占據馬路,讓寬敞的府前路,硬生生少去兩個可供汽車停放的公共空間,其自私的心態實在令人難以苟同。畢竟該店家通常於中午12時結束營業,根據了解,該店家亦無私家車輛需要停放(即使有私家車輛需要停用也不得有路霸行為占用車位),卻又惡意占用空間,這種將公共空間視為己有的自私行為,實為卑劣醜陋至極,與其店名真不相符。

根據本報向花蓮環保局廢棄物處理課蔡小姐請教相關法令問題之後,蔡小姐耐心的解說,並且將本案轉介於花蓮市公所清潔隊王先生處理,五月三十日花蓮市公所清潔隊王先生前往該店勘查,該店家自行立刻答應將圖中兩部疑似廢棄電動機車移除,於是,王先生隨時回報花蓮環保局廢棄物處理課蔡小姐,蔡小姐亦即向本報記者回報與舉報人。
原本以為本案就該至此獲得圓滿結局,孰料,該店家竟然冥頑不化,五月三十一日夜間起,隨即故態復萌(見下圖),竟然又將疑似廢棄電動機車移置馬路佔據,行路霸之行為。

本報記者試圖採訪該店店家,試圖了解他如此路霸行為的目的,但是店家拒絕接受採訪,且聲稱自己沒有違法。
是的,他停放疑似廢棄電動機車的位置是可以停放的合法位置,但是若是經過清潔隊、環保局認定為廢棄機車經公告一星期後就得以強制移除,他明知如此,所以惡意欺騙市公所執行業務之清潔隊王先生,隨後繼續其路霸行為,認為無人可奈他如何。
是的,法令的規範未必周全,但是人在做,天在看,莫以惡小而為之,凡事都會有一個度。根據了解,花蓮市公所清潔隊王先生將於近日再度拜訪店家,如果店家非要耍小聰明,自以為可以玩弄公務員,可以將公共道路視為己物,那麼,因小失大的結果恐怕也不會是意外了。

圖中可見因為他的霸佔街道,讓真正需要停車的車主,不得不危險停放車輛,如若因此產生嚴重後果,請問店家你的內心可會有一絲愧疚?
媒體是第四權,不只監督政府、公眾人物,當然還包括社會的公平正義,您或許認為這只是日常生活中的小事,處處可見;沒錯就是處處可見,就是我們的處處縱容,然後再來怨聲載道。多管閒事,有時候是我們應該要有的雞婆,不要事事事不關己,當事到臨頭才來怨天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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