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繳款書寄存郵局 即發生送達效力

[稅務常識]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為何還未收到稅捐單位的繳款書,但卻已收到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的傳繳通知書呢?
該局表示,郵差在遞送繳款書時,如民眾因上班、出門…等其他原因不在家,導致無人收取繳款書,此時,郵差會將繳款書寄存在郵局,並將送達通知書黏貼於門首或置於信箱以為送達。
該局進一步說明,繳款書寄存郵局之日即屬合法送達,不論民眾是否到郵局領取,即已發生送達效力,如逾期未繳納將加徵滯納金,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則移送強制執行。因此,該局貼心提醒民眾,如發現有郵局的招領送達通知書,請儘速前往領取繳款書並依限繳納,以保障自身權益。
民眾如對上述事項有其他疑義,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局電話03-8226121分機192至194;玉里分局電話03-8882047分機222、253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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