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又肇逃 老嫗遭鳳警循線法辦

[台灣即時報] 記者 回添史/光復報導

鳳林警分局於9月25日20時42分接獲勤務中心通報,在光復鄉中正路一段302號前路邊有交通事故,立刻派遣員警到場處理,經瞭解係由王姓女子(72歲)駕駛自小貨車沿中正路一段由西往東直行到該處時擦撞路旁停車之自小客貨車,造成雙方車輛損壞無人受傷,孰料小貨車駕駛發生車禍後逕自行開車離開現場返家停車,警方立即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同時段內唯有該藍色小貨車行經路口往東行駛,依車牌查詢並循線前往車主住處,於空地發現肇事之藍色小貨車,警方依規定拍照測繪處理,並對小貨車駕駛人製單舉發,事故發生原因有待專業鑑定單位分析,以釐清肇責。

警方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另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依規定對小貨車駕駛人製單舉發;呼籲駕駛人不論開車或是騎車,若不慎撞到路邊停放的車輛,即使是無人受傷,應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處置,並撥打110報警處理,以利釐清案發經過及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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