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謝廷瑋/小港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桂陽所員警賴重允、陳玉凰於本(6)月17日22-24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時,於小港區中安路段發現一名林姓男子(76年次)騎乘重機車在道路左側逆向行駛,員警顧慮行車安全,伺機隨行至中安路與勝安街口將林男攔停盤查,見其面帶酒容,遂予以實施酒測,並測出酒測值為0.22mg/L,雖未達觸犯公共危險罪嫌,員警仍依法掣單,且當場扣車禁止行駛。
經警方了解,原來林男因為辛苦工作一週,準備迎接週末到來,輕鬆一下,因為過度喜悅,與朋友聚餐喝了一瓶多的啤酒後,存著僥倖心態騎機車返家,卻因貪圖便利逆向行駛被警方攔查,使得這週工作的薪資都不夠繳罰款,林男直呼真的划不來。
小港分局分局長許健基呼籲,配合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民眾如預期有要飲酒,往返可利用計程車或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如親友共同前往也可先指定駕駛,負責載大家平安回家。酒後駕車呼氣酒精濃度超過0.25mg/L,係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須移送法辦,如超過0.15mg/L而未滿0.25mg/L也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除了車輛當場移置保管、駕照吊扣或吊銷、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外,還需面對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