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謝廷瑋/小港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陳世哲、警員葉遠長,於本(6)月5日21時36分許執行巡邏勤務,行經小港區二苓路與大業北路口,見一蘇男(58年次)騎乘機車未依規定戴口罩遂將其攔下,經盤查發現其身有酒氣,遂依規定對其實施酒精濃度測試,經酒測值高達0.29 mg/L,已逾不能安全駕駛標準,依法逮捕偵辦。
經了解蘇男原本表示渠只有飲喝感冒糖漿,然在酒測值超標後,員警查覺有異,依經驗所知,僅喝感冒糖漿,若然有酒精成分,亦不可能會有如此高的酒測值,於是在員警抽絲剝繭下,才明白原來蘇男酒測超標的真實原因是藥酒所致…,這下需面臨移送法辦窘境,蘇男只能坦然接受,全案詢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小港分局分局長許健基呼籲,酒後駕車加重刑罰新制已上路,酒後駕車超過標準不僅需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千萬別抱持僥倖心態,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若有飲用含酒精飲料,切勿使用汽機車等動力交通工具,可找代駕或無飲酒之同行友人開車。生命誠可貴,珍惜自己也愛惜他人生命,警方強調,取締酒駕絕不手軟,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