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同鄉來台相見歡 雙雙酒駕超標送法辦 拘留所內聊天到天亮

記者 謝廷瑋/小港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漢民派出所副所長林得財、警員陳坤彥,於(5)月28日22時40分許執行巡邏勤務,行經小港區學府、大鵬路口時,見二印尼籍(音譯)提姓(79年次)、利姓(86年次)男子分別騎乘電動自行車未開大燈,且兩人一邊聊天,一邊騎車併行,相當危險,遂於沿海一路口將該兩人攔停,當場發現兩人均滿身酒氣。經警依法實施酒精濃度呼氣測試,呼氣酒測值分別達0.50mg/l(提男)、0.37 mg/l(利男),均已逾不能安全駕駛,警方依法逮捕帶案偵辦。

經警方了解,提、利兩人係好友,當天兩人下班後均在宿舍已有飲酒,但是因為都喝不過癮,於是相約再到宿舍附近的超商準備繼續喝酒打屁聊天。但是飲酒後就不該再騎乘電動自行車。這次無視台灣法律規定,雙雙酒駕超標觸犯公共危險罪,又時值深夜需要等到隔天早上才能移送,這下兩人雖然達成聊天打屁的心願,不過地點變成是在拘留所,且無酒可喝,還要面臨刑罰,真是得不償失。全案詢後雙雙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小港分局分局長許健基呼籲,酒後駕車加重刑罰新制已上路,酒駕超過標準不僅需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千萬別以身試法,得不償失。就算是騎乘電動自行車,一旦超標,亦需面臨刑事責任。故若有飲用含酒精飲料,切勿使用汽機車等動力交通工具,可找代駕或無飲酒之同行友人開車。生命誠可貴,珍惜自己也愛惜他人生命,警方特別強調,取締酒駕絕不手軟,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心態,共維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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