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自認心頭定 遇小港警就跑

記者 謝廷瑋/小港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小港派出所警員宋韋辰、劉昀澤於本(5)月23日1時50分許執行防制酒駕巡邏勤務,行經本市小港區港後路、平和東路口時,見武姓女子(66年次)高速行駛相當危險,立即追緝攔查示意停車,然武民抗拒警方攔查,不顧自身及他人安危,突在道路上任意迴轉,逆向違規行駛加速逃逸,企圖擺脫警方攔查。然警方也不是省油的燈,運用駕駛技術對武民強力查緝攔查,終在福隆街82號前攔下武民,並發現武民全身散發酒氣。在武民當場表示拒測下,警方除依法製單告發拒絕酒測外,另對武民逃逸過程中逆向行駛、闖紅燈等違規行為一一舉發,讓違規行為承擔應負的代價。

經警方了解,武民認為自己雖飲用很多酒,仍自覺意識清楚,執意酒駕返家。但明明家就在另一頭,卻為了閃躲警方,拚命的繞遠路躲避查緝,行徑令警方直搖頭,現除接到多筆違規罰款外,仍須面臨扣車,武民只能無言以對。

小港分局分局長許健基呼籲,酒後駕車加重刑罰新制已上路,酒駕超過標準不僅需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千萬別以身試法,得不償失。就算拒測,亦需面臨新臺幣18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故若有飲用含酒精飲料,切勿使用汽機車等動力交通工具,可找代駕或無飲酒之同行友人開車。生命誠可貴,珍惜自己也愛惜他人生命,警方特別強調,取締酒駕絕不手軟,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心態,共維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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