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謝廷瑋/小港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小港派出所巡佐蔡兆卿、警員宋韋辰於本(5)月22日3時14分許,於高雄市小港區孝先街執行巡邏勤務,發現陳姓駕駛(女、57年次)騎乘機車貪圖夜晚方便而未戴安全帽,不顧自身及他人安全,警方立即上前攔查,過程中發現陳女身上散發明顯酒味,當場發現陳女酒後駕車,經施以酒精濃度呼氣測試,其酒測值竟高達1.03mg/l,超過不能安全駕駛規定,當場逮捕偵辦。
警方一開始詢問陳女飲用多少酒類時,陳女均表示僅喝一點點,但酒測值卻大大超出標準值,而在施測過程中,陳女絲毫未停止頻打手機找友人告知渠酒駕被抓一事,現酒測值超標觸犯公共危險罪,雖陳女住家就在前方不遠處,一聽聞需送法辦變成「有家歸不得」,難掩失落的表情,只能大嘆酒駕真的划不來,全案詢後依違反 公共危險罪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小港分局分局長許健基呼籲,酒後駕車加重刑罰新制已上路,酒後駕車超過標準不僅需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千萬別以身試法,得不償失。若有飲用含酒精飲料切勿使用汽機車等動力交通工具,可找代駕或無飲酒之同行友人開車,生命誠可貴,珍惜自己也愛惜他人生命,警方也強調,取締酒駕絕不手軟,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安全才是回家的唯一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