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酒駕就被逮 不是開玩笑是真的閃屎了!

記者 謝廷瑋/岡山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彌陀所員警日前執行支援廟會勤務,行經梓官區進學路口時,發現一名男子騎車不穩,於是上前示意路邊停車、接受檢查;過程中,該名陳姓男子(60年次)散發出濃厚的酒氣,合理懷疑有酒駕情事而依法對陳男實施酒測,結果酒測值高達0.66 mg/L,當場將其逮捕,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據員警表示,起初陳男辯稱沒有騎車且否認有飲酒情事,在警方提示有錄影畫面及透過酒精檢知器發現陳男確實有酒精反應;眼見事跡即將敗露,陳男藉故前往廁所欲躲避酒測,但仍閃避不了酒測的命運;事後,陳男向員警表示,因爲第一次酒駕就被抓,緊張到不慎排泄在褲子上,員警頓時尷尬一下,只好拍拍肩膀安慰他「下次不要再酒駕啦!」。

岡山分局再次呼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規定,酒駕、拒絕酒測累犯認定由5年延長為10年,如10年內酒駕或拒絕酒測二次以上累犯者(從108年7月1日起算),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警方爲防止酒後駕車,將持續加強取締決不容忍,切勿存僥倖心態,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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