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謝廷瑋/小港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范文開、警員陳宗群,於本(5)月13日13時13分許執行取締酒駕勤務,在本轄鳳池街與龍鳳路口發現洪姓男子(62年次)騎乘自行車行車不穩,將洪男攔停盤查,見其面帶酒容酒氣,經詢問有無飲酒時,洪男表示昨晚有飲用啤酒2瓶,唯員警欲對洪男實施酒測時,洪男明確表示堅持拒測,員警只得依法製單告發洪男拒測。
攔查期間,警方向洪男詳細說明慢車酒駕的罰則規定,依現行法規慢車施測超標將罰新臺幣(下同)600~1200元,若拒測則將處罰2400元。惟洪男對員警的說明表示高度懷疑,反覆詢問接受酒測跟拒測的差別,警方也不厭其煩一再說明,最後換來洪男『不聽你的』,堅持拒測,令警方好氣又好笑。
小港分局分局長許健基呼籲,酒後駕車加重刑罰新制已上路,酒後駕車超過標準不僅需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千萬別抱持僥倖心態,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另針對酒後騎乘慢車亦有處罰規定,且自本(5)月4日公布提高慢車處罰金額。警方強調,取締酒駕絕不手軟,民眾應遵法守法,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