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謝廷瑋/小港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桂陽派出所警員佘昱賢、輔警盧威憲於本(4)月10日00時40分許執行巡邏勤務,行經與鳳山區交界附近高鳳一路與頂庄路口時,見一黃姓男子(66年次)駕駛自小客車未開大燈,相當危險,遂指示其路邊停車,欲提醒其忘開大燈,未料反見黃男滿臉酒容且渾身散發酒味,經對黃男進行酒精濃度測試檢定,酒測值竟高達1.19毫克,嚴重超標,而將黃男依公共危險現行犯帶返所偵辦。
警方原以為黃男可能是新手上路,一時疏忽忘開大燈,好意上前攔停關心提醒,卻發現黃男原來是因隔日需用車,才會在與友人聚餐後,堅持駕車返家,在被警方查獲時後悔不已,然已於事無補。全案詢後依觸犯公共危險罪嫌,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小港分局分局長許健基呼籲,酒後駕車加重刑罰新制已上路,酒後駕車超過標準不僅需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千萬別抱持僥倖心態,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若有飲用含酒精飲料,切勿使用汽機車等動力交通工具,可找代駕或無飲酒之同行友人開車,珍惜自己也愛惜他人生命。警方同時強調,取締酒駕絕不手軟,民眾應遵法守法,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