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謝廷瑋/岡山報導

岡山分局前峰派出所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於岡山區某處涼亭群聚飲酒,未戴口罩違反防疫規定;正當員警到場時,蘇姓男子(50年次)騎乘機車欲至涼亭旁邊停車時,重心不穩跌倒在地,引起員警注意;經員警上前盤查,發現蘇男酒味濃厚,便依法施予酒測,酒測值竟高達0.77mg/L,涉嫌公共危險罪;全案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據了解,蘇姓男子先在岡山區某處檳榔攤飲酒,隨後接到朋友邀約前往涼亭處要找朋友續攤,便心存僥倖騎車前往,剛好巧遇警方在涼亭處協助防疫稽查,就這樣自投羅網。
岡山分局呼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條第3項新制規定:酒駕再犯者:原再犯年限定義為5年,現延長年限為10年,另增訂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再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請民眾勿存僥倖之心,酒後應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計程車、指定代駕或親友接送,絕對不可以駕駛交通工具,讓安全成為自己及別人回家唯一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