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通緝多日 轄區警鎖定行蹤查緝到案

記者 謝廷瑋/高雄報導


高雄市左營區一名馮姓男子(34歲)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未依指定時間到地檢署開庭,於111年3月22日遭橋頭地檢署通緝,於(2)日警方於左營區翠華路、中華一路口鎖定馮男,當場依法將其逮捕解送橋頭地檢署。


警方表示,馮男有詐欺、竊盜以及12筆的毒品前科,平時居住在左營區果峰街附近,為轄內毒品人口,發布通緝後警方多次至其住處找不到人,經啟文所警員邱彥儒及警員葉家箖長期積極布建社區警政,了解馮男多在高雄火車站附近活動以及可能使用之交通工具,判斷其習慣行經的路線及必經路口後,4月2日於左營區翠華路、中華一路口順利查獲尋找多日的馮男。


而馮男被逮捕時,向警方稱自己因為多忙於外地工作賺錢,很少收信件,所以不知道自己遭通緝,也不知道轄區警方在找他。警訊後,全案依法移請橋頭地檢署歸案。


警方呼籲民眾自之有法律案件於司法程序中,要注意家中信件,並依指定庭期出庭或先行向法院、地檢署書記官請假,以免遭到通緝而成為警方查緝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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