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謝廷瑋/高雄報導

疫情拉警報,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3月27日起,考量特定娛樂場所容易有傳播風險,故針對特定娛樂場所加強相關防疫措施,民眾前往特定娛樂場所,須出示3劑COVID-19疫苗證明;工作與從業人員應接種2劑疫苗滿14天,如第2劑滿3個月者就要接種第3劑,否則不得提供服務;另外為避免隱藏的無症狀傳染源,特定娛樂場所從業人員自3月27日起至4月30日止,每週都應進行一次快篩。
為因應此次新防疫防治規定,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陸續規劃勤務,與市府衛生主管機關執行聯合稽查,左營分局自3月28日起連續4天在晚間實施擴大臨檢勤務,針對轄內特定娛樂場所,與左營區衛生所執行聯合稽查,昨(31)日稽查過程發現在小吃部上班的鄭女(59歲)施打第二劑疫苗已滿3個月但尚未施打第三劑,左營區衛生所人員當場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舉發;另外某卡拉OK店家,未做員工每週快篩,左營區衛生所人員當場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舉發。
左營分局長陳文耀強調,警方將特定營業場所列入重點臨檢場所,配合市府衛生主管機關執行聯合稽查,敦促業者配合指揮中心最新防疫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