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駕服社會勞役 以為騎電動車沒事酒駕男再次遭小港警查獲

記者 謝廷瑋/高雄報導


小港分局桂陽所員警曾國展、陳品丞於本(3)月19日16時25分許執行巡邏勤務時, 於小港區桂華街與新昌街口發現一位簡姓男子(68年次)騎乘電 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因此將簡男攔停盤查,見男子面帶酒容詢問有無飲酒時,簡男仍辯稱自己是喝蠻 牛,警方一聞即發現簡男滿身酒氣,不可能是只飲用蠻牛,案經員警依規定供水漱口後實施酒測,簡男卻多次消極不配合,警方只得告知若仍消極吹測只好開具拒測罰單,但簡男拒絕,堅持要測,果然一經酒精檢定測試後酒測值高達1.17mg/L, 全案詢問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經了解簡男現仍因去年的酒駕案件,服社會勞役中,因平時即有飲酒的習性,今飲完酒類後以為騎乘電動自行車速度並不快,且自覺也沒什麼大礙,便酒駕上路,但在警方告知電動自行車仍屬「動力交通工具」,酒測值低於 0.25 mg/L,處900元至1200元罰鍰;若酒測值高於0.25 mg/L,則加重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現超過標準需移送法辦,簡男才知事情大條,後悔莫及。
小港分局長許健基深切呼籲,飲用含酒精飲料切勿使用汽機車等動力交通工具,可找代駕或無飲酒之同行友人開車,生命誠可貴,珍惜自己也愛惜他人生命,警方也強調,取締酒駕絕不手軟,請民眾切勿投機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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