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轉售大陸民眾個資  花蓮檢警合作查獲機房

記者 謝廷瑋/花蓮報導



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和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第三隊於111年2月獲報於花蓮市郊區有不法集團設置機房,遂報請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警方經過跟監、埋伏蒐證及調閱各項資料分析,認事證已臻完備,鎖定該詐欺機房確切位置後,於111年2月22日見時機成熟,冒著寒流風雨,動員23名警力持搜索票查緝,並出動刑事警察局除暴隊及花蓮縣警察局霹靂小組警力進行攻堅,逮捕王姓等犯嫌共計5人到案,查扣相關供犯罪用,查獲手機11支、平板1臺、筆電5臺、現金22萬7900元、點鈔機、第二級毒品大麻1小包、安非他命1小包、隨身碟、分享器等證物。
調查發現該機房係透過網路以每筆人民幣2元取得大陸民眾個資,再賺取新臺幣4-5元的價差轉售牟利,初步估算自110年9月迄今至少販賣數百萬筆以上大陸民眾個人資料。全案以涉嫌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個資法等罪嫌移請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其中1名犯嫌並由法院裁定新臺幣50萬元具保。
花蓮縣警察局局長戴崇贒表示,花蓮檢警全力維護社會治安之決心不變,將全面維護轄內治安,不容犯罪分子伺機從事犯罪活動。這次破獲詐騙機房,充分展現檢警打擊詐欺犯罪之決心。新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已將詐欺集團犯罪納入,不僅刑責重,而且犯罪者會處以強制勞動工作等保安處分,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從事犯罪活動,以免誤觸法網。同時籲請民眾一起維護家園,發現任何可疑不法情事,立即向警方提供線索查緝,共同維護社會治安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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