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事故溯源 遏制酒駕歪風 加強速度管理 有效防制車禍

記者 謝廷瑋/花蓮報導



為落實防制酒駕政策,並配合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自今(111)年1月30日生效實施,花蓮縣警察局強化宣導修法事項並鐵腕執行酒後駕車違規取締作為,針對轄區「經常飲酒集中地點」、「酒駕事故地點」及「易飲酒時段」,積極規劃取締酒駕勤務作為,農曆春節期間(1月29日至2月6日止),該局共計取締酒駕35件,其中移送法辦26件,期能導正不當酒駕行為,統計111年春節期間未發生酒駕死亡車禍,惟仍有4件酒駕事故案件。
警察局為遏止酒駕歪風,已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指示,要求花蓮縣各警察分局針對酒後駕車案件分別溯源,追查提供飲酒的場所及業者加強約制,經查上述4件酒駕事故案件,3件為住家中飲酒,1件為餐飲店家內飲酒。警察局除請業者加強於門口、櫃檯宣導「喝酒勿開車」、「指定駕駛」、「代客叫計程車」、「代客駕車」服務,並再次叮嚀店家務必配合政府政策,主動協助關懷飲酒者交通狀況,並予協助「代駕」服務,共同善盡酒駕防制義務,必要時將運用第三方警政協助督促其善盡社會責任。


另為加強速度管理防制超速事故,花蓮縣警察局於臺9丁線59.5K至64K設置之區間平均速率執法設備已於111年春節前恢復啟用,目前已正式執法並持續運作中,目的係降低交通事故而非取締。
花蓮縣警察局呼籲,防制酒駕及速度管理為目前事故防制重點執行項目,民眾除遵守酒後不開車原則,亦須避免飲酒翌日「宿醉酒駕」情形;另駕車務必遵守行車速限,切勿超速或疲勞駕駛,共同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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