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警分局春節前夕加強取締酒駕不手軟

記者  謝廷瑋/花蓮報導


花蓮警分局為了積極防制酒後駕車行為,自1月23日起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規劃全國性防制酒駕專案勤務,針對肇事時段、路段,靈活規劃勤務加強攔檢,以展現警方嚴正執法決心,確保本轄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期間共查獲2件酒後駕車。
花蓮警分局表示,每年的年節期間,民眾在返鄉之餘,不免俗的要和家人聚會小酌,飲酒機率增加,往往會有民眾幾杯黃湯下肚,酒酣耳熱之際,無法控制自身行為,酒後冒險開車上路,不僅肇事率高,一旦發生事故,往往傷亡非常嚴重。
立法院於今年1月24日三讀通過,未來酒駕罰則將加重,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則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特別提醒民眾,建立優質飲酒文化,適量而有節制的飲酒,才能避免失禮及脫序行為的發生,尤其是酒後駕車不但是一種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的駕駛行為,也容易造成他人或自己的生命、財產不可抹滅的遺憾,因此特別宣導切勿酒後駕車,並檢討分析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的時間及地點,配合規劃執法強度與密度,以遏止駕駛人僥倖心理。
花蓮警分局為了從喝酒源頭遏止酒駕行為,於轄內各餐廳、小吃店、KTV等餐飲場所,進行防制酒後駕車宣導提醒民眾,在赴宴前、後改搭計程車或指定不飲酒的同伴駕駛車輛,並護送其餘人員平安到家,才能保障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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