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謝廷瑋/玉里報導

有鑑於高雄市日前發生一家4口出遊,卻遭酒駕男子撞上,造成1死3傷的意外,據此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為確保民眾生命、身體及財產的安全,自110年12月27日至111年2月15日(元宵節)針對轄區易生酒駕路段及時段,除編排綿密勤務嚴格取締外,更責令各分駐派出所警勤區員警攜帶文宣、布條前往店家及部落廣為宣傳「勿酒後駕車」,期望透過宣導及取締並行方式,全力建構花蓮縣南境友善、安全的交通環境。



時值歲末年終,近期聚餐、尾牙場合多,加上天氣寒冷,民眾多會飲酒禦寒,但3杯黃湯下肚後,恐失去自我判斷能力,進而衍生酒駕肇事情事,殘害自己或無辜他人,更可能造成家庭破碎。玉里分局為展現酒駕零容忍的執法決心,自去年起除執行7次取締酒駕專案外,並分析轄區易生酒駕及肇事路段及時段,規劃分局訂取締酒後駕車勤務,每日北、中、南區各分駐(派出)所在臺9線、花75線、臺30線等重要路口執行守望並加強機動攔檢,以有效防制酒駕行為;經統計今年度1月21日止,已取締酒駕25件,其中14件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較去年同期相比,取締增加6件,移送公共危險罪增加5件;酒駕肇事行為減少50%;顯見仍有民眾心存僥倖;花蓮縣政府警察局玉里分局再次重申,取締酒駕是警察的重點工作,為全力遏止酒駕,於農曆年前會持續舉行取締酒駕專案,加強執法作為,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玉里分局分局長温基興表示,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酒精濃度達0.25 mg/L」以上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提醒民眾酒後絕對不可自行駕駛自小客車、騎乘摩托車或慢車(電動車、腳踏車),請務必找代駕、親友接送或搭乘計程車返家,切勿害己又害人;最後玉里分局強調會持續取締酒後駕車,以保障民眾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