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謝廷瑋/苗栗報導

一名20多歲婦女因案被收容到苗栗看守所,所方得知她已懷孕20週,為讓她到更好的照顧,因而依規定向苗栗地檢署聲請停止羈押,23日獲法官同意停止羈押,所長張龍泉考量該收容人有孕在身及交通不便,晚間緊急調派公務車並指派女性輔導員全程陪同她返家,暖心的舉動,讓女收容人及家屬再三感謝。

苗栗看守所昨晚護送一名懷孕女收容人返回家中,並由女性輔導員全程陪同。由於該鄭姓女收容人因案收容在苗栗看守所,由於已懷孕超過20週,苗栗看守所基於讓這位女收容人能獲得完善的產檢等醫療照顧,因而依規定向苗栗地檢署聲請停止羈押,23日獲裁定停止羈押,原本應自行返家,但張龍泉考量該收容人有孕在身,基於人權及對生命的尊重及保護,在即將出所之際,緊急調派公務車並指派女性輔導員全程陪同,同時聯繫苗栗警察局派轄區警方人員協助後續轉銜工作。
張龍泉指出,法務部長相當重視且積極推動收容人出所復歸轉銜,讓收容人出所後順利平安回到家中,據此,苗栗看守所落實辦理,同時也希望透過此舉溫暖收容人的心,讓她感受到社會的接納與溫暖,將來能重新做人,不再重蹈覆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