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後繼承之土地再移轉 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規定

新聞中心/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重劃的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且其已支付之重劃費用亦可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但土地如係在重劃後繼承取得,則不適用上述減徵規定。

該局表示,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之土地,繼承人於辦妥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所以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不能扣除以被繼承人名義之重劃費用及減徵土地增值稅40%。民眾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申請減徵土地增值稅時,須檢附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等土地重劃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民眾如有其他疑義,可利用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撥打該局總機03-8226121分機172至1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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