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房屋原本供公司行號登記作營業使用,當商號註銷、停業或遷出該址時,要記得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節省房屋稅。
該局表示,房屋稅是按月計算,如使用情形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者,並依規定申請,當月份即可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目前花蓮縣房屋稅的徵收率分別為,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住家使用為1.2%;非自住住家使用為1.5%;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為3%;非住家非營業使用為2%。所以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記得提出申請房屋稅改課,以維護自己的租稅權益。
民眾如有房屋稅方面疑義,可利用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