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證明展延效期 稅務局主動免徵牌照稅至12月底

新聞中心/編輯整理

為因應新冠疫情嚴峻,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對今(110)年5月14日至110年10月31日期間需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身心障礙證明者,主動續免使用牌照稅至12月底。

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需於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內才能免徵使用牌照稅,然疫情期間為避免群聚感染,縣府社會處依衛生福利部規定,針對本縣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屆期日在110年5月14日至110年10月31日間者,統一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稅務局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與縣府同步,主動將免稅期間展延至110年12月31日,讓身心障礙朋友在配合縣府防疫期間也能享有車輛繼續免稅的權利。

稅務局溫馨提醒,防疫期間該局仍會持續關心並保障身心障礙者權利,請大家盡量減少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積極做好防疫措施。

納稅義務人對於使用牌照稅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248,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發表迴響

在下方填入你的資料或按右方圖示以社群網站登入:

WordPress.com 標誌

您的留言將使用 WordPress.com 帳號。 登出 /  變更 )

Facebook照片

您的留言將使用 Facebook 帳號。 登出 /  變更 )

連結到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