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吉安報導
騎乘「電動自行車」強制戴安全帽的規定,在今年10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民眾如果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上路的話,警方可依據該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為了讓銀髮族加深印象,吉安警分局稻香派出所長蘇金章前往轄區福氣站,向在場的長輩們加強宣導。
警方表示,按照交通部路政司的統計資料,目前全國取得審驗合格標章的電動自行車約有37萬輛,雖然規範於慢車,但是肇事件數卻逐年成長,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數據顯示,電動自行車肇事近年來有明顯攀升的趨勢,去年共發生2330件交通事故,造成10人死亡、3292人受到輕重傷。
所長蘇金章在宣導時強調,電動自行車配戴安全帽應遵守三項規定:(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或「自行車」用之安全帽,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形。(三)配戴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另外,騎乘「電動自行車」速率超過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25』公里者,警方亦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1條規定,處罰駕駛人「900元至1,800元罰鍰」罰鍰,為了保障用路人安全,警方將持續秉持「宣導及取締並重」的精神,加強宣導場次及取締超速勤務。
吉安警分局表示,維護地方治安、交通的任務警方責無旁貸,同時也是持續和永久性的工作,然而,交通安全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但是也最容易被忽略,除了警力的全面投入外,仍然須要全體國民共同的體認,警方呼籲應該從日常生活中建立「防禦駕駛」的觀念,多一分注意就可避免憾事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