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倪楷閔/鳳林報導
日前晚間21時50分許有一名林姓民眾慌張的到花蓮縣警察局鳳林派出所報案,稱其騎乘機車由台九線返家途中不慎遺失手提包,因手提包內有手機及一些重要的證件和提款卡,深怕手提包內的證件遭到有心人士冒用,以及提款卡遺失所造成生活上的不便,焦急萬分下求助於警方。
當時值班的警員陳漢原立即予以受理,經過多日調閱監視器追查,發現手提包係附近鄰居拾獲,經警方上門洽詢交付,皮包內物品經清點無誤並依刑法侵占遺失物移送偵辦。
花蓮縣警察局鳳林警分局呼籲民眾如拾獲遺失物,應就近拿到警察機關辦理拾得物登記,警方將依法公告招領,如6個月無人認領,將發還拾得人,切勿據為己有,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