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盧金雄/台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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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駕駛在員警攔查過程一度辯稱因為喝酒,所以沿路徒手以足部蹬行的方式推車,員警應該看見自己未啟動機車。但經員警告知其騎乘機車畫面已在警方行車紀錄器側錄下無所遁形,只得改向員警求情,稱自己快到住家希望能放他一馬。由於龔員不為所動,陳嫌又改藉撥打電話為由,期望拖延戰術能規避酒測,卻拗不過員警的堅持,最後乖乖接受酒測,確認酒駕事實。
警方調查,陳嫌(68年次)先前已因酒後駕車案件遭警方移送多次,卻仍不知悔改。16日在與朋友餐敘後,貪圖一時方便而酒後騎車上路,沿路小心翼翼還不敢開大燈、左顧右盼,殊不知警車在其後方全都錄,直呼歹路不可行。
臺東警察分局呼籲駕駛人,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如有飲酒者,最好改搭大眾運輸工具或指定駕駛人駕車,以免造成難以彌補的憾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