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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第六選區縣議員李姓候選人為求當選,於今年9至11月間,以每票新台幣(下同)3千元行賄李姓選民等人(李姓選民等人涉嫌投票受賄罪嫌部分均另案偵辦)。 臺東地方檢察署獲報後,指派檢察官許萃華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東縣調查站、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全力共同偵辦, 於11 月 21 日搜索李姓候選人住處,及傳喚選民到案,並扣得選民交付交付裝有賄款之信封及現金1萬8千元。承辦檢察官經連日追查後,認李姓候選人犯嫌重大,且有相關證人證述、監視錄影畫面及扣案現金等事證,全案偵查終結,以李姓候選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於23 日依法提起公訴,並聲請宣告褫奪公權。另李姓候選人行賄選民,以不法手段當選,污染選風,戕害民主法治,為維持選舉之公平性,臺東地方檢察署亦會自選舉委員會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30日內,依法向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