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警積極偵辦選舉黑函不讓選情受影響

記者 楊金明/報導

107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進入兵家相爭倒數階段了,已剩3天各候選人花招百出,就是希望能將得票率衝高,花蓮縣警察局鳳林警分局已經全面性動員嚴查黑函或以不當手段攻擊對手行為。

現今光復鄉出現了未署名的惡質競選文宣,企圖要影響選舉情形,經連繫光復鄉責任區委員及報請花蓮縣選委會認為未經簽名即屬黑函,警方展現查賄制暴決心,迅速在3小時內將5名犯嫌傳喚到案說明,全案由鳳林警分局積極偵辦中,全力追查幕後大黑手。

光復鄉市區昨(20)日下午,黑函攻訐某鄉長候選人,犯嫌以徒步或機車附載方式散發不實文宣傳單,文宣中又以文字、圖畫傳播,意圖使人不當選。鳳林警分局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1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其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載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因此候選人所散發的文宣,除署名外一定要簽名,未簽名就應視為黑函。本件利用黑函攻擊對手,涉及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另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鳳林警分局在選舉的最後階段已全面性增派警力維安,24小時嚴查黑函、賄選,並與檢察單位密切合作,呼籲民眾與各候選人,選舉只是一時的,理性、品德才是社會大眾所要看見的,凡是利用黑函或不當手段攻擊對手,警方會依法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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